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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生育與婦女地位--對一個侗族村寨的人類學研究

婚姻、家庭、生育與婦女地位--對一個侗族村寨的人類學研究

定  價:39 元

        

  • 作者:劉彩清 著
  • 出版時間:2016/9/1
  • ISBN:9787513044356
  • 出 版 社:知識產(chǎn)權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K927.35 
  • 頁碼:232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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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制度的立場來看,家庭在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類型,也有不同的社會功能,但是從人類學的比較研究來看,婚姻和家庭與生育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聯(lián)系,生育是婚姻的期望,家庭是生育的成果,而對于一個女性來說,婚姻、家庭和生育可以說占據(jù)了她生命中的大部分。因此,探究一個女性在婚姻、家庭、生育中的角色變化以及由此帶來的家庭地位和社會地位的變化就顯得尤為重要。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jīng)濟、文化的發(fā)展和婚姻家庭倫理道德建設的不斷進步,我國少數(shù)民族婦女的地位有了較為明顯的上升,在家庭生活中,少數(shù)民族婦女地位的提高有目共睹。夫妻平等的現(xiàn)代性別觀念逐漸滲透到人們的思想觀念中,女性的社會角色和男性的家庭角色都得到了人們不同程度的認同;夫妻就家務處理采取協(xié)商形態(tài),家庭民主制逐漸成為主流,生育觀念也發(fā)生了較大變化,人們開始追求高質(zhì)量的婚姻家庭生活等等,這些事實的出現(xiàn)都為少數(shù)民族婦女家庭地位的提升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侗族婦女作為中國少數(shù)民族婦女大軍中重要的一員,其地位也有了明顯的提高。因此,本文將選取地處貴州省黔東南州黎平縣的一個侗族村寨——石村做家庭社會學和人類學的調(diào)查與研究,以民族志的手法描述石村婦女在婚姻、家庭、生育中的地位變化情況,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說明: 從石村婦女的擇偶狀況來看,女性婚姻的自主性越來越高,擇偶標準和擇偶方式都發(fā)生了較大的變化,不再是過去單純的“行歌坐夜”方式,而是越來越多樣化,擇偶標準由過去單一的只看能力演化為今天能力與經(jīng)濟條件并重。在擇偶方式上,與男性相比,女性的擇偶相對還是比較被動。不管是哪一種擇偶方式,*終都是要通過男方家主動提親才能夠得以實現(xiàn)。而在婚姻的締結中,自主婚姻占據(jù)的比例越來越大,擇偶的范圍也越來越寬,并且族際通婚越來越普遍。此外,過去盛行的“姑舅表婚”基本已經(jīng)消失;橐鼍喗Y的方式在延續(xù)過去傳統(tǒng)的基礎上,出現(xiàn)了漢化的趨勢,通過對婦女婚姻中彩禮和嫁妝的描述,可以看出,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婦女的彩禮和嫁妝數(shù)額越來越大。通過對石村婦女從擇偶到婚姻締結的全部過程分析可知,近年來,石村婦女的家庭地位和社會地位確實有了較大的提高。 從石村婦女婚后的家庭關系來看,在普遍的從夫居制下,婦女婚后都建立起了自己新的家庭關系網(wǎng)絡,開始了自己的婚姻生活。雖然在侗族地區(qū),流行婚后與公婆同住,但是從石村婦女的內(nèi)心來講,她們還是希望有自己獨立的生活空間,而且這種生活方式也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得以實現(xiàn),并由此帶來了家庭類型的變化。在家庭類型的動態(tài)變遷中,核心家庭成為石村婦女的*選,當然這也有利于婚姻的穩(wěn)定。在婚姻家庭中,主要存在夫妻關系、親子關系和婆媳關系三大類。其中,婆媳關系是*難處理的,但是年輕的媳婦們也在努力處理各種家庭關系之間的矛盾,尋找雙方的契合點,以減少家庭矛盾,避免沖突。從石村婦女的離婚和再婚狀況來看,占到婚姻中很小的比例,主要原因是一旦結婚,就不會輕易選擇離婚,而且不管男女,只要離婚都會被別人笑話,尤其對于女性來說,離婚給她們帶來的影響更大,離婚后選擇再婚,對她們來說也有一定的難度,所以法律意義上的離婚和再婚都比較少。 在傳統(tǒng)的生育習俗中,由于石村女性在生育和養(yǎng)育過程中處于主導地位,所以從生育到養(yǎng)育,直到兒童成年,婦女一直起著主要的作用,其中的習俗和禁忌也多是針對女性而設定的。這一方面有利于嬰兒的正常出生和發(fā)育成長,但從另一方面來看,也束縛了女性的進一步發(fā)展。對于男孩和女孩來說,在兒童時期一直到初中畢業(yè),所受到的待遇也不同。對于男孩來說,不管是在家庭,還是在社會中,都受到比女孩更多的重視,就連上學的機會,也是男孩多于女孩,由此可見,在侗族社會,女性的地位雖然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相對于男性來說,還是比較低的。 在近50年的生育文化變遷中,石村婦女的生育觀和生育行為都發(fā)生了較大變化,有了一定的自主權,地位也相應有所提高。雖然和全國的整體水平相比,石村婦女在生育的自主權上還有一定差距,但是相信隨著新型生育文化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逐漸推廣和深入,石村婦女在生育上會有更多的自主權,當然地位也會有進一步的提高。 在完成生育和養(yǎng)育的行為以后,女性隨著年齡的增長婚姻家庭生活也邁入新的階段,對于石村的中老年婦女來說,她們的婚姻家庭生活在經(jīng)歷子女長大外出務工、結婚成家以后又會出現(xiàn)諸如居住、心理、喪失配偶等一系列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xiàn)必將對石村婦女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進而影響到她們的家庭地位和社會地位,但是通過對比研究發(fā)現(xiàn),石村的中老年婦女整體地位有了比較明顯的提升。 總體來看,隨著社會的發(fā)展,石村婦女的家庭和社會地位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但是要真正實現(xiàn)完全的男女兩性平等,還需要有更多的政策出臺,需要走比較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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