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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家事事件和非訟事件程序法》

德國《家事事件和非訟事件程序法》

定  價:48 元

        

  • 作者:王葆蒔、張?zhí)覙s、王婉婷 譯著
  • 出版時間:2017/9/1
  • ISBN:9787307196483
  • 出 版 社:武漢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51.651 
  • 頁碼:227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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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6年之前,德國的離婚程序分散于地方法院(離婚),區(qū)法院(扶養(yǎng)、撫養(yǎng)等)以及監(jiān)護法庭(對于兒童的照顧權)。基于家庭法沖突的特殊性質,德國于1976年的《婚姻法和家庭法改革第1號法律》確立了家事法庭制度,在法院內部設立專門家事法庭審理家事案件,對家庭事件(Familiensachen)進行管轄,從而消除了這一管轄分散的狀況。2008年9月19日,德國對《非訟事件程序法》(FGG)全面修訂,將原為《德國民事訴訟法》第六編調整的婚姻事件和其他家事事件全部納入非訟事件范圍,改變了家事法庭的管轄權。自此,所有關于分居、離婚的爭議都由一個大的家事法庭來處理。非訟事件是指法院為保護個人私法上的權益而對私權關系創(chuàng)設、變更及消滅進行必要干預的事件,規(guī)范非訟事件審理程序的法律即為非訟事件程序法。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通常將民事程序區(qū)分為民事訴訟程序與非訟事件程序,分別制定法律予以規(guī)制。關于非訟事件程序的立法模式,存在著德國法例和法國法例。德國法例特點是制定單獨的非訟事件程序法典;法國法例特點是沒有單獨的非訟事件程序法典,只是在民事訴訟法典中設立非訟事件程序的一般性規(guī)定。這兩種立法例中尤以德國法例對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影響最大,日本、奧地利和我國臺灣等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亦均采用了這一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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